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省商務廳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閩審改辦〔2014〕129號[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本網] 2014-12-31 21:19 字號:T | T 廢止,失效( 宣布失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4〕40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商務廳保留行政權力62項。其中,省級行使26項,實行屬地管理36項。具體為:行政審批10項、行政確認7項、行政處罰34項、行政監督檢查8項、其他行政權力3項。 省商務廳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中,需要以掛牌機構、直屬機構或其他機構名義行使職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實行屬地管理的事項,省級部門應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對重大事項、特殊情形或跨區域的事項,省級部門仍可直接行使相關職權。 各級各部門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外或超出規定權限實施行政權力事項,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附件:福建省商務廳行政權力清單 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